答
1.可以向用人单位发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通知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四)第8条:“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,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,因用人单位的原因,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,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”。
2.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四)第6条:“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,约定了竞业限制,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,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,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,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%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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